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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信息或被追究刑责
2021-11-11 09:13:00   
2021-11-11 09:13:00    来源:宁夏日报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有少数人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试图通过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来达到其目的,殊不知这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11月10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雅娴告诉记者,类似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如其行为达到刑法处罚的标准,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同时,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构成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公民,其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故意散布谣言、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疫情之下,市民应注意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记者 马忠)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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